2017镇江市委巡查组、市纪委派驻纪检组选调20名公务员简章
2017-07-31 10:23:04 江苏公选遴选考试 来源: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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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市委巡察机构建设、市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工作需要,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镇江市纪委监察局机关、派驻(出)机构选拔任用干部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科员级公务员20名,其中,面向辖市区选调5名。
二、选调对象
全市各级机关已登记的公务员及符合直接交流到实施公务员法机关条件的参公管理机关(单位)的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身份;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群众公认,清正廉洁,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
3.现任科员,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年限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5.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需于2017年8月31日前提供相应学历证书);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出生);
7.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除外);
8.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按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存在较重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影响期限的;
5.与市纪委监察局机关、派驻(出)机构、市委巡察机构市管干部有夫妻、直系血缘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存在任职回避有关规定其他情形的;
6.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7.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人员试用期的;
8.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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