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宿迁市属事业单位第二批招聘(选调)18名人员简章(4)
2017-06-07 10:33:35 江苏公选遴选考试 来源: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7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同时公布聘用审批截止时间)。公示结束后3日内,招聘单位填写《江苏省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市人社局审批,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宿迁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4359272、84359053(宿迁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电话见《岗位简介表》。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27—84353881(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监督电话:0527—84359865(宿迁市纪委派驻宿迁市人社局纪检组)。
附件:1:《宿迁市市属事业单位2017年第二次招聘(选调)岗位简介表》
2:《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7版)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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