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州市纪委机关、市委巡察机构选调10名公务员公告(2)
2017-04-14 14:56:15 江苏公选遴选考试 来源:苏州市人社网
4.资格复审、面试和加试。复审和面试、加试的时间、地点通过电话通知本人。复审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等,阅原件留存复印件;面试人员是驻苏垂直管理单位的,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相关材料不合格或垂管单位不同意报考的,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面试采用结构化的形式,满分100分。加试公文写作,满分100分。根据人岗相适度测评、面试、加试成绩合计总分(占比分别为40%、40%、20%),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5.体检和考察。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生须提供有关证明其具有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身份的材料,县(市、区)的还须加盖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印章。选调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情况。市纪委常委会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选调人选。
6.公示和调动。拟选调人选名单在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满后,符合选调条件的,试用三个月,考核合格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调动要求及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由于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后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五、纪律和监督
在选调各环节中,报名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相关事项,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选调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录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杜绝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查处。咨询电话:68617909,68617913。监督电话:68616912。
本简章由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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