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海市考录公务员3928名简章(3)
2016-11-09 10:16 苏州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上海市公务员局
四、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的总成绩,以每类专业招录职位人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类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并于2017年1月15日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统一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和笔试合格人员的笔试成绩。
定向招录优秀村(居)干部、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职位,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公安系统特警,以及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按照其招录职位特点,分别单独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报考人数不足的,可适当调整招录计划。
五、职位报名
笔试成绩合格者,于2017年2月27日9:00至3月3日18:00参加本市统一组织的第一轮网上职位报名,并接受招录单位的资格审查。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中,根据招录单位具体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录职位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计划录用人数与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比例未达到1:3比例的招录职位,将对达到本类别专业考试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组织公开调剂补充面试人选。
调剂职位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6日9:00至3月8日18:00,并接受各招录单位资格审查。
公开调剂工作结束后,招考职位面试人数仍达不到1:3比例时,将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专业相近、学历相符等原则,进行统一调剂。
调剂工作全部结束后,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于2017年3月20日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统一公布。
六、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录单位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于2017年3月20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同时,考生必须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再次确认。考生在网上进行面试确认后,招录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对经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卫生工作党委、共青团市委选拔的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四年且考核优秀的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时间为3月25日至3月29日(公安、法院和检察院系统因招录人数较多,面试时间可适当延长)。
面试工作结束的2个工作日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公布面试成绩。
七、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
个别职位拟录用人数与面试实际人数低于1:3比例的,招录单位可根据情况适当减招。
进入体检考察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八、公示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将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学历、所在工作单位(应届生填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编辑:苏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