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国考直属海事系统考录公务员有关事项说明(3)
2016-10-19 09:09 苏州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十三、网上申报填写注意事项
(一)联系电话:请务必填写能够及时联系到考生本人的电话号码,如因考生本人原因不能取得联系,后果由考生自负;应届生如只有学校宿舍电话的,请同时提供有效的1个亲属电话或辅导员(手机),以备联系畅通。
(二)学习经历:从高中填起,直至最高学历学位(含2017年7月31日前预计取得的)。获中专及以上学历的请完整填写学习时间、学校、院系、专业、学历、学位等。例如:2010年9月-2014年7月,大连海事大学,轮机工程学院,轮机工程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工学学士。
(三)社会工作经历:填写起止时间、单位名称、工作性质及职务。待业也请一并注明。如所报考的职位要求具有某方面具体工作经历的,请在社会工作经历中该简历段后加括号作详细说明或在备注栏中说明。专业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5日。
(四)学习经历、社会工作经历时间段填写到月,应完整、连续,避免出现空白时间段。
(五)家庭成员情况栏:填写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及子女等亲属的基本信息,包括工作单位、职务、政治面貌等。
(六)如所报考的职位对英语、计算机、船员适任证书、通过船员适任考试等有要求的,应在相应栏中填写相关信息;如无法填写,请在备注栏中注明。其中:英语证书如有成绩则填写具体等级及成绩,持有船员适任证书者在备注栏注明船员适任证书的编号。如:“CET4-450分”、“本人已持有无限航区一等二副船员适任证书,证书编号:xxxxxxxxx”、“本人已通过无限航区一等三管轮海船船员适任考试(成绩在有效期内)”等。
(七)以第二学位专业报考者,在“所学专业”栏填注:“专业名称(第二学位)”。
(八)应届毕业生在“学科成绩”栏填写所学的主要专业课程名称及成绩。
(九)报考人员其他符合职位所要求的条件及其他特殊说明事项的,请在备注栏填写。
特别提醒:不按上述要求填写或填写不详实可能会造成报名被退回或资格审查不通过。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供信息资料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四、本说明不适用于长江海事局(含江苏海事局,下同)的职位,报考长江海事局的人员,如要咨询报考政策,请与长江海事局联系。
十五、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部门负责。职位要求的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考部门负责解释(联系方式见附件1)。报考人员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所报考的直属海事局。
附件:1.各直属海事局联系方式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16年10月18日
关注苏州华图教育微信号:suzhouhuatu,苏州华图教育微博:http://weibo.com/suzhouhuatu ,及时了解公务员考试资讯及备考资料。
(编辑:苏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