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招录30名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学员简章(3)
2016-03-02 10:32 苏州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浙江人事
八、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工作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军区组织实施,体能测评项目为立定跳远和3000米,每个项目均须达标(立定跳远≥210cm、3000米≤15′),其中任何一项不达标的取消面试资格。
九、面试
面试由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设区的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十二、公示、录取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将拟录取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取的,由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取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取;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取,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取。不能在2016年9月1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录取。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取为专武干部学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录取审批机关上报前放弃录取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确定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被录取人员收到《录取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取资格,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编辑:苏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