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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改革意见(3)

    2016-01-25 08:57 苏州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公安部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

      改革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事关考生切身利益,事关公安队伍建设,事关公安工作全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健全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研究解决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工作合力。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要严格执行高校招生和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政策,严明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对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设租寻租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根据公安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特殊性质要求,按照财政体制和公安院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公安院校的经费投入力度,鼓励和支持公安院校结合实际情况,采取资助家庭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提供训练服装等方式,增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吸引力。

      本意见适用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的招录培养工作。公安院校非公安专业毕业生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参加面向社会人员的录用考试。

      司法警察院校毕业生招录培养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商司法部另行制定。

      本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公安类普通高等院校和公安专业目录

      中央编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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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苏州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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