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盐城市考试录用790名公务员公告(2)
2016-01-06 08:48 苏州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盐城市人社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类别
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考试范围见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二)笔试时间安排
笔试时间:2016年3月12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各类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招考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前,公务员主管部门与招考单位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招考职位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①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②社会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也可在体检前(面试前组织体检的职位在考察前)提供;③需减免考试费用的特困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有关证明;④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⑤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还须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⑥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其中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应为教育部门组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省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计算机专业毕业生视同取得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证书要求详见《江苏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由审核机关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现场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招考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总成绩相同,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录用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工作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考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各招考单位从考试成绩、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由于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或公示后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自2015年起,我省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和监督
严格执行公务员考录违纪违规处理的有关规定和《关于纠正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不正之风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12〕45号),规范公务员考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查处,严肃考试纪律,坚决纠正公务员考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违反考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公务员考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并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对违反考录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招考政策咨询及报名资格审核咨询电话:
(一)党委、人大、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招考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盐城市委组织部 0515-86661827
中共东台市委组织部 0515-89560810
中共建湖县委组织部 0515-86220257
中共射阳县委组织部 0515-82365399
中共阜宁县委组织部 0515-87238610
中共滨海县委组织部 0515-84108522
中共响水县委组织部 0515-86889762
中共盐城市大丰区委组织部 0515-83818538
中共盐城市盐都区委组织部 0515-88116196
中共盐城市亭湖区委组织部 0515-66691013
(二)国家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招考政策咨询电话: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5-88198206
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5-85212617
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5-86222369
射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5-82320836
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5-87386405
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5-89196066
响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5-86878589
盐城市大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5-82030665
盐城市盐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5-88426131
盐城市亭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5-66691261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5-68821838
(编辑:苏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