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常州考试录用419名公务员和参公人员简章(2)
2016-01-05 14:10 苏州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常州人社
21.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2.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23.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二、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报考职位查询
全市各考录职位的招考人数、职位简介、考试类别和资格条件等信息,自2016年1月5日起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以下简称上述网站):
常州组工网(www.czdj.gov.cn)
常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czhrss.gov.cn)
常州市人事考试网(www.czpta.gov.cn)
常州人才网(www.czrc.com.cn)
(二)报名方式
1.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常州市人事考试网(www.czpta.gov.cn)
2.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可选择在全省各省辖市考区参加笔试。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16年1月11日09∶00-1月17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16年1月11日09∶00-1月18日16∶00
资格初审工作,市级机关由招录单位负责;辖市(区)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由该辖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驻常省垂直管理部门由其所属市级主管机关负责。考录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录单位负责解释。
缴费确认时间:
2016年1月11日09∶00-1月19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同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录单位的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确认,完成缴费确认后,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98元报名、笔试费用。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同时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招录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在全市(含驻常省垂直管理部门所属机构)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时与考场中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初审未审核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3∶1)的职位,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已完成缴费的人员,可重新登录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2016年1月21日09∶00-16∶00。
4.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并参加笔试后,于2016年3月14日-15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笔试所在地的考务机构办理减免笔试费用手续。
5.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6年3月7日09∶00-3月11日24∶00。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参考地的考务机构联系解决。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和面试。考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的考试工作要求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实行分级分类考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各科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可在上述网站查阅。
2.笔试时间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16年3月12日。
具体安排为:
上午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笔试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按照资格初审工作的职责分工和要求进行。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符合考录职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及考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供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须在体检前提供)及考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复审时间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上述网站公布。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由审核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面试人选递补及有关工作须在面试前三天截止。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在规定复审期间内,未参加复审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报考公安、监狱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的,体能测评和体检在面试前进行。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对未形成竞争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含)以上。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签字后,当场送达考生。
(编辑:苏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