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淮安市考试录用547名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公告(3)
2016-01-05 16:30 苏州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淮安人社
(五)体检和考察(政审)
根据考生合成后总成绩,按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政审)人选。总成绩相同,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入围体检和考察(政审)人员名单将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考录体检工作执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系统职位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由于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该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和录用
从考试成绩、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天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由于公示后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该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四、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新录用人员须参加市组织人社部门组织的初任培训,试用期一年。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培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自2015年起,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五、咨询电话
各考录职位咨询电话,详见《2016年淮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联系电话》(附后)。如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政策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 (0517)89668165;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7)83941813。
考务咨询及网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7)83671403、83668563。
六、纪律与监督
考录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考录纪律,坚持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市纪委(监察局) (0517)83605674;
市委组织部 (0517)1238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7)83665187。
七、本简章由中共淮安市委组织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考试录用工作由省各主管机关负责解释。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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