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苏省考南通市考试录用845名公务员简章(2)
2016-01-05 11:19 苏州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南通人事
二、报名办法
(一)考录职位查询
2016年全市各考录单位考录计划职位、考试类别和资格条件等信息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南通党建网(www.ntdj.gov.cn)、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jsnt.lss.gov.cn)、南通人事考试网(www.ntpta.gov.cn)。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2.报考人员可选择在全省各省辖市考区参加笔试。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6年1月11日9:00~1月17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1月11日9:00~1月18日16:00;
缴费时间:2016年1月11日9:00~1月19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从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考生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完成缴费的人员,方视为通过该职位资格初审。
报名网址:南通人事考试网(www.ntpta.gov.cn)。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所填信息应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保持一致),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考录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公务员考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因报名信息不准确等情况影响考试公正性的,也将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核减考录计划,直到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已完成缴费的人员,由初审单位及时通知考生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2016年1月21日9:00~16:00。
4.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并参加笔试后,于2016年3月14日~18日(每日9:30~16:00)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到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市政务中心主楼10楼1018室)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退还报名费。携带证件及资料为:
①报考人或代办人身份证;
②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低保证或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
③考生户口簿。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6年3月7日9:00至3月11日24:00。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513-59000251。
(五)报考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市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由考录单位负责;县(市、区)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乡镇(街道)机关由所属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由所属市级主管机关负责。报名期间考录单位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初审单位根据本简章规定和职位所设置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考信息起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考录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技能等资格条件等方面的问题,由各初审单位负责解释。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初审单位应及时留存通过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面试前资格复审使用。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各考录单位的资格初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编辑:苏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