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统计局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3)
2017-02-06 10:13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苏州华图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2: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进入差额考察的人选,根据考生表现、岗位需求和考察情况择优录用。
2月25日下午5点以后我们将电话通知参加体检的考生。未接到通知的考生可在参加面试的次日下午上网查询面试成绩。
(二)体检
体检定于2月26日进行,请于当天上午7点20分在国家统计局东办公楼圆锥形大厅集合,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体检费用由国家统计局承担。
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七、注意事项
1.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同一职位的考生,是竞争对手,不要相互交流与考试有关的信息,以免将来引起纠纷和诉讼。
联系方式:010-68782795、68782787(电话)
010-68782419(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2. 同意报考证明
3. 待业证明
(编辑:苏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