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国考公安部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报名注意事项(2)
2016-10-19 09:23 苏州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七、关于学科成绩
各类报考人员须注明取得最高学历学习阶段的主要专业课名称及成绩(或等次)。应届毕业生将相关内容填到“学科成绩”栏,其他各类人员将相关内容填到“备注”栏。
八、关于家庭成员
须至少注明:姓名、关系、所在单位、职务等4项内容,如有个别字段不便填写,须作出相关解释。直系亲属及配偶(如已婚)成员填写不能遗漏。
未按上述各项要求填报报考资料的,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九、关于体能测评
我部将组织笔试合格人员进行体能测评,具体标准和测评项目以公告为准。
十、关于公安民警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我部将组织笔试合格人员进行公安民警职业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不计入总分,仅供招录机关做个性评价参考。
我部考录政策咨询电话为:010-66261641,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7时。上述电话负责接受拟报考公安部机关及部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考生咨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一律依据考生在“专题网站”中填写的报名资料作出。请报考铁路公安局、航运公安局、民航空警总队的考生登录 “专题网站”,查询相应电话进行咨询。
欢迎符合条件的广大考生报考!
公安部人事训练局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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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苏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