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扬州市考录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资格复审公告(2)
2016-04-08 17:39:00 国家公务员考试 来源:扬州人社
三、凡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对象,需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时,需具详细报告,说明情况,经市组织、人社部门确认后,方可进行递补。
四、报考资格复审工作按照《扬州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简章》有关规定进行,市级机关由招录机关负责;县(市、区)级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由该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由所属市级主管机关负责。市组织、人社部门对资格复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按照人事管理分工,市直各单位复审结束后,将有关复审材料(复印件)连同《扬州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复审名册》(附表一)分别报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配置处备案;各县(市、区)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复审结束后,填写《扬州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复审名册》(附表一)和《扬州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复审汇总表》(附表二),连同有关复审材料(签章复印件)分别报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配置处备案。
五、资格复审工作必须在4月15日(公安人民警察职位资格复审可相应延长)前结束,并上报复审材料。在招录单位通知时间内,考生逾期不参加复审,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六、各地、各单位有关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并严肃认真地对待资格复审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遵循《扬州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的有关要求,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逐项审核,逐一把关,扎实细致地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资格复审工作顺利完成。
附表一:扬州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复审名册
附表二:扬州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复审汇总表
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配置处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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