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国考国家能源局考录公务员面试确认及资格复审公告(2)
2016-01-21 11:24:32 国家公务员考试 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1月27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 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外语等级证书等材料。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4),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四、其他事项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拟于2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电话:010-63416320
传真:010-66037578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国家能源局人事司干部一处,邮编:100031。
附件:1.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2. 考试报名登记表
3. 同意报考证明
4. 待业证明
国家能源局人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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