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盐城市阜宁经济开发区招聘6名区属国有企业人员简章(2)
2018-05-24 10:38:38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阜宁人民政府
四、招聘方法
1、人员报名
⑴报名时间:2018年6月1日—6月15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⑵报名地点: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2室 联系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15805111066。
⑶报名时,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并请认真准确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内,如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⑷本次公开招聘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收取报考人员笔试费每人100元。
2、资格审查
对参加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数与拟招聘职位人数比例不低于2:1;如报考人数不足,则按比例调减本次招聘人数。
3、考试形式
人员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考核。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⑴笔试: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财务金融基础知识等。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⑵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试者的综合素质、沟通协调能力、岗位适应性、语言表达能力等。
⑶成绩评定:笔试成绩按50%、面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招聘人选。当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按照毕业院校、学历、职称、执业资格等确定。
4、人员聘用
⑴体检和考察: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政审要求。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人数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⑵公示: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相应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经查属实,不予聘用。公示无异议人数低于应聘名额时依次递补。
5、试用与录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试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综合考评合格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薪酬待遇
试用期待遇每月3100元,正式聘用后,薪酬和绩效考核按园区同类人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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