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州市高新区选聘37名村(社区)人员简章(3)
2016-03-23 15:57 苏州人事考试网 http://suzhou.huatu.com/ 文章来源:高新人才
(四)综合成绩确定
考生综合成绩由笔试30%、面试70%两部分组成,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分数高者,综合成绩于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苏州高新人才网(www.sndhr.com)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根据综合成绩,按总分由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用对象进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
(五)体检和考察
1. 根据综合成绩,按照拟选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3.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区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
4.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经考试、体检和考察,拟选聘到村(社区)工作的人员名单将在“苏州高新人才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天,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结束后,由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科技城、各镇(街道)所属单位与被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期间,由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科技城、各镇(街道)负责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可续签合同,对考核不合格人员,终止合同,自谋职业。
四、待遇
选聘进村(社区)工作人员在聘用期间,基本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所在地同类岗位人员,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列入专项事业编制。
聘任到基层工作满三年的人员在参加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时,视其合同聘用期间的工作表现和考核结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五、纪律
本次选聘村(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必须贯彻“公平、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选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予以查处。整个选聘工作自始至终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2—68751935。
六、其他
报考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选聘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选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则取消选聘资格,责任自负。报考者一旦被聘用,须按《聘用通知》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本《简章》由苏州高新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8751931。
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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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苏州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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