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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苏省考苏州市公安机关招录15名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3)

2015-02-03 15:53 苏州华图教育 http://suzhou.huatu.com/ 文章来源:苏州人社

  (五)面试

  对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按招录计划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工作按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统一要求组织实施。

  (六)政审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的方法计算考生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对象(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笔试总成绩仍相同的,取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政审按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政审不合格者,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七)录用

  政审合格的人员,在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 jsszhrss.gov.cn)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天。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结束后,报经江苏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核同意,由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可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公示结束,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被录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录用通知书》。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领取《录用通知书》。被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到所在院校(单位)办理人事关系的派遣(转移)手续。报考者一旦被录用,须按《录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并与公安机关签订就业协议,明确最低服务年限。

  四、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录用人员须参加苏州市公安局组织的新民警岗前培训,试用期一年。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培训或试用不合格者,经批准取消录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工作,要严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招考人民警察有关规定以及2015年江苏省公务员考录工作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考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0512)65225661转20221

  六、本简章由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公安局

  201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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