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分校

地址:南京市太平北路120号(成贤街小学旁)电话:025-83694957、58、61、62

地址:苏州市东吴北路299号,吴中大厦1903-1906室电话:0512-69151583 0512-69151508 18915580898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万达D区商铺梁清路274号(大润发向西150米)电话:0510-81081949 13405774942 15861611242 15861664827

地址:常州市延陵西路99号嘉业国贸广场27楼D室电话:0519-86633002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任港路万濠华府D114室(物资大厦向西100米)电话:0513-81188110 13773632630

地址:扬州市广陵区大学南路62号(扬大荷花池校区东门向南200米)电话:0514-87926373 13382726373

地址:盐城市亭湖区开放大道51-6电话:0515-88270925

地址:徐州市和平路帝都大厦304室电话:0516-83820959 0516-66659196

地址:镇江市中山东路288号八佰伴商务中心907电话:0511-85291098

地址:泰州海陵区济川东路220号万达写字楼608室电话:0523-86885201 13365209762

地址:淮安市清河区淮海东路1号丰惠广场17楼1717室电话:0517-83925468 18751285841

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海连中路10号国贸大厦1004室电话:0518-81590623 13338980623

地址:宿迁市发展大道金陵名府小区东门北侧,69-5、6、7号电话:0527-88880978 18951361439

面授课程网校课程图书教材|

直播问答论坛砖题库名师|

招考报考职位库试题真题|

微信微博微社区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苏州人事考试网 > 考试快讯 > 2015江苏省考江苏公安机关招录186名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2)

2015江苏省考江苏公安机关招录186名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2)

2015-02-03 10:44 苏州华图教育 http://suzhou.huatu.com/ 文章来源:江苏人社

  二、考录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警的网络报名和资格审查与全省招录公务员工作同步,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报名时间为2015年2月6日至12日,网址见省、市招考简章。

  (二)笔试

  1.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试类别,见各市招录职位简章。

  2.笔试内容

  A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公共科目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各科目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3.笔试时间

  2015年3月22日:

  上午 08∶0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

  10∶30~12∶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

  下午 14∶30~17∶00《申论》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体检和体能测评

  体检、体能测评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体检、体能测评时间安排在面试前进行。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大于1∶3、不大于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评人员。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因体检和体能测评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递补。

  (四)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体检合格的考生,在参加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或材料不全者,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原则上按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工作按照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

  (六)考察(政审)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考生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对象。政审按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遇有不合格者,分职位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录用

  各招录机关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由录用审批机关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报经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核同意后,报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三、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录用人员须参加市级以上公安机关组织的新民警岗前培训,试用期一年。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培训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工作,要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招考人民警察有关规定以及2015年江苏省公务员考录工作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考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省公安厅  (025)83526135、83526137

  省公务员局 (025)83236151、83236050

  推荐阅读

  省考招录信息汇总 | 2015江苏省考公告解读 | 2015省考职位分析|报名指导

  2015江苏公务员笔试备考:公共基础知识热点每日汇总

  2015年1月国内外时政新闻_国内国际时事热点汇总

  苏州人事考试网:2015年江苏事业单位招聘信息汇总

  2015江苏省考备考专题 | 江苏省考系列备考讲座 | 2015江苏省考笔试课程

(编辑:苏州华图)

今日直播

1356289人正在这里听课换一批

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培训
华图官方微信 苏州华图微信 微信号:suzhouhuatu
报班 反馈
首页 APP下载 联系我们 返回顶部

Copyright© 2015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8696号 京ICP证0903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