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分校

地址:南京市太平北路120号(成贤街小学旁)电话:025-83694957、58、61、62

地址:苏州市东吴北路299号,吴中大厦1903-1906室电话:0512-69151583 0512-69151508 18915580898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万达D区商铺梁清路274号(大润发向西150米)电话:0510-81081949 13405774942 15861611242 15861664827

地址:常州市延陵西路99号嘉业国贸广场27楼D室电话:0519-86633002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任港路万濠华府D114室(物资大厦向西100米)电话:0513-81188110 13773632630

地址:扬州市广陵区大学南路62号(扬大荷花池校区东门向南200米)电话:0514-87926373 13382726373

地址:盐城市亭湖区开放大道51-6电话:0515-88270925

地址:徐州市和平路帝都大厦304室电话:0516-83820959 0516-66659196

地址:镇江市中山东路288号八佰伴商务中心907电话:0511-85291098

地址:泰州海陵区济川东路220号万达写字楼608室电话:0523-86885201 13365209762

地址:淮安市清河区淮海东路1号丰惠广场17楼1717室电话:0517-83925468 18751285841

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海连中路10号国贸大厦1004室电话:0518-81590623 13338980623

地址:宿迁市发展大道金陵名府小区东门北侧,69-5、6、7号电话:0527-88880978 18951361439

面授课程网校课程图书教材|

直播问答论坛砖题库名师|

招考报考职位库试题真题|

微信微博微社区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苏州人事考试网 > 事业单位 > 招考 > 招考信息 > 2016泰州兴化市事业单位招聘46名人员简章(3)

2016泰州兴化市事业单位招聘46名人员简章(3)

2016-04-13 14:39 苏州华图教育 http://suzhou.huatu.com/ 文章来源:兴化人社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兴化市人社局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招聘公告和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1)社会人员须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交验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3)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4)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对不能按上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由兴化市人社局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费100元/人。

  3.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现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4.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由兴化市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参加体检的社会在职人员,须在体检前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事业单位人员还需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并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等出现缺额时,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审批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在聘用手续办理审批阶段,因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考生在领取《聘用通知书》前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拟聘用人员在领取《聘用通知书》后放弃聘用的,不递补。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由本人自谋职业。

(编辑:苏州华图)

今日直播

1356289人正在这里听课换一批

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培训
华图官方微信 苏州华图微信 微信号:suzhouhuatu
报班 反馈
首页 APP下载 联系我们 返回顶部

Copyright© 2015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8696号 京ICP证0903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