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苏州市相城区事业单位赴高校选聘8名应届优秀毕业生公告
2018-03-20 18:03:27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相城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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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苏委发〔2016〕28号)、《关于创新编制岗位管理办法鼓励事业单位引进高端人才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进一步大力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全面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人才强区战略,苏州市相城区部分事业单位赴高校选聘应届优秀毕业生8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选聘基本条件及选聘岗位所需要求的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
二、选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28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3月28日以后出生)。
(三)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8月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按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
(四)境内高校应聘人员须于2018年8月1日前取得选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18年8月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曾有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人员;(4)曾被开除党籍、团籍或学籍的人员;(5)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具体回避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六)本次选聘对象不含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七)岗位简介表(附件1)中对选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8年3月28日(星期三)9:00—15:00,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众创空间;
(二)报名方式:全部采取当天现场报名形式(本人到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到现场进行报名),不接受邮寄报名和网上报名。
委托报名的,除提供相关应聘材料外,另须出示被委托人身份证。
(三)报名程序:
1.选择岗位:应聘人员根据本《简章》公布的选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提前下载并完整填写《2018年苏州市相城区事业单位赴高校选聘应届优秀毕业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中应由“报名者填写的内容”并加贴照片。《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复印件)均一式两份。
应聘材料(提供原件交复印件)指: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成绩单、与《登记表》中“个人简历”或“奖惩情况”栏填写一致的实践经历证明或荣誉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
留学回国人员持有的应聘材料中若有非中文件,须提供中文对照件。报名当天暂时无法提供学历认证的,须出示学历(学位)相关的证明材料。
2.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单位)提交《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复印件(同时出示应聘材料原件),经招聘单位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在《登记表》上签字(盖章)。
3.资格复审:经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到“验证处”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当场将《登记表》1份(附应聘材料复印件1份)交“验证处”,另一份《登记表》(附应聘材料复印件1份)返还给招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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