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州张家港市经信委等3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0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7-11-24 14:18:02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张家港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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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张家港市经信委、科技局、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录用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1年12月6日至1999年12月8日期间出生);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12月6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1年12月6日以后出生)。
3. 取得本科学历的人员须张家港市户籍(毕业后户籍仍保留在张高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外市生源考生不能视作具有张家港市户籍);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报考的人员须苏州大市户籍(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户籍);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报考的人员,不受户籍地限制。
4. 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凭配偶或父母户籍报考。
5.招聘岗位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7年12月8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2年12月8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普通高校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人员。
7.报考人员须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回避的规定。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主管 部门 |
招考 单位 |
职位 代码 |
招聘 职位 |
岗位 类别 |
招 聘 人 数 |
学历 |
专 业 |
其他 |
经信委 |
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
01 |
办事员 |
管理10级 |
3 |
本科及以上 |
计算机(大类)类 |
具有相应学位,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
科技局 |
市科技人才服务中心 |
01 |
工作 人员 |
专技初级 |
1 |
本科及以上 |
经济类 |
具有相应学位 |
02 |
工作 人员 |
专技初级 |
1 |
本科及以上 |
工商管理类 |
具有相应学位 |
||
03 |
工作 人员 |
专技初级 |
1 |
本科及以上 |
机电控制类 |
具有相应学位 |
||
信访局 |
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 |
01 |
工作 人员 |
专技初级 |
2 |
本科及以上 |
财务财会类 |
具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具有助理会计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02 |
办事员 |
管理10级 |
2 |
本科及以上 |
工商管理类 |
具有相应学位,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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