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州相城区事业单位招聘55名工作人员简章
2017-10-25 17:52:24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相城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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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苏州市相城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在职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55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5日以后出生),且户籍或生源地在苏州市区范围(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以硕士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6年11月5日以后出生),且户籍或生源地可放宽至苏州市范围。以博士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1年11月5日以后出生),且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
(三)大学生“村官”岗位,招聘对象为:在相城区村(社区)服务满3年(截止2017年11月5日前)且考核合格,现仍在相城区村(社区)任职的省、市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市选聘大学生村官是指纳入苏州市大学生村官管理的人员。
(四)《2017年相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学历要求、专业要求、其他条件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2017年相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学历要求”一栏中,不包含“及以上”情形的,仅限此学历的人员报考。例:要求“本科”学历的,研究生和大专生不得报考。学历要求含“及以上”的,符合此条件的人员都可以报考。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3)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七)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八)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7年11月5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5年11月5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九)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即2017年11月5日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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