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15580898

招考信息 试题资料 备考资料| 面授课程 网校课程 备考图书| 直播课 笔试课程 面试课程 刷题app| 师资

  • 在线客服咨询
    南京 咨询
    常州 咨询
    淮安 咨询
    连云港 咨询
    南通 咨询
    宿迁 咨询
    苏州 咨询
    泰州 咨询
    无锡 咨询
    徐州 咨询
    盐城 咨询
    扬州 咨询
    镇江 咨询
    025-8369-4958
  • 当前位置:苏州华图网 > 江苏公务员 > 法制日报:规避试用期行为须打防并举

    阅读模式

    法制日报:规避试用期行为须打防并举

    2017-09-20 10:26:53 江苏公务员考试 来源:人民日报 公务员考试群 华图在线APP

      法制日报:规避试用期行为须打防并举由苏州华图官网同步人民日报整理发布,更多人民日报的信息内容,请关注江苏华图官方微信(公众号:jiangsuht)和江苏公务员上岸群[点击进群]

      苏州人事考试网发布文章法制日报:规避试用期行为须打防并举,欢迎加入备考QQ群:3411783042017江苏公务员备考或关注微信公众号:suzhouhuatu),为助力考生顺利上岸,苏州华图(http://suzhou.huatu.com/)为考生精心准备时政热点系列文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试用期是一种双方、双向的选择期。双方能否正式确立劳动关系,或许还存在变数。但这并不意味着试用期就是法律保障被遗忘之地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考查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虽然法律对试用期用工已经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但一些用人单位总是故意曲解和利用试用期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了解和掌握什么是试用期、在试用期有哪些权利等,对于劳动者尤为重要(9月19日《劳动午报》)。

      何谓试用期?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实际上,这个时间段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互相考察,但在此期间也应该保证合法用工。

      一些不法用人单位构织的试用期陷阱主要有:试用期期限过长,要求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承担违约责任,仅仅订立一份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水平,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内无正当理由辞退劳动者等等。用人单位通过这些陷阱从职场新人身上“揩油”,可谓易如反掌。

      一些用人单位在员工试用期内有恃无恐,主要原因是,企业人事制度不健全,法律意识淡薄;劳动者维权成本高,维权意识不强;监管存“盲区”,法律有“漏洞”;执法疲软,未将这些不法用人单位打疼并形成震慑等等。诸多的试用期陷阱,无疑给劳动者带来麻烦,也给他们的职场生涯带来种种负面导向。

      笔者以为,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中不能太“任性”。规避职场试用期陷阱应坚持“打防并举”:一方面立足于打,劳动监察部门研究制定好相关调查程序,不定期进行企业调查,监督用人单位积极履行义务,对有不法用工行为的用人单位坚决依法惩治。不妨考虑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帮助求职者规避不良用人单位。

      另一方面立足于防。这主要针对求职者而言,一则需要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知识的掌握,让自己拥有法律武器;二则当自身权益受损害时要敢于维权,如可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投诉,也可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同时,相关部门需要加强职场培训、普及相关知识。

      总之,试用期是一种双方、双向的选择期。双方能否正式确立劳动关系,或许还存在变数。但这并不意味着试用期就是法律保障被遗忘之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须按照法律法规行事,切莫只打自己的小算盘。尤其是用人单位不应设陷阱坑人。须知,用人单位坑劳动者,就是坑自己。离开了劳动者的支持,用人单位的发展便无从谈起。

      以上即为《法制日报:规避试用期行为须打防并举》全文,[点击查看]更多江苏公务员招考资讯,关注江苏公务员考试

    (编辑:admin)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 扫码下载:华图在线APP
    •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江苏华图教育
    • 扫码进入官网微博:江苏华图

    热销课程

    备考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