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2017-01-07 15:34:00 江苏公务员考试 来源:苏州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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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汇总:2017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招考信息汇总
江苏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与全省考录公务员工作一并进行。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报考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需符合省、设区市2017年考录公务员的相关条件。
报考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工作;
2.符合考录职位规定的专业、学历、经历等条件要求;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2日至1999年1月18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报考狱医、心理矫正等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月12日以后出生);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要求;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6.报考监狱、省属强制隔离戒毒系统职位,不受户籍(指社会人员)或者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限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5)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和公众的;
(6)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7)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8)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 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 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2) 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3)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
(14) 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 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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