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苏州张家港市招聘255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
2018-01-28 15:46:12 江苏教师招聘考试 来源:张家港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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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招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进行。张家港市2018年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55名。以下,就是本次招聘简章的主要内容: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报考条件和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已经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成绩合格(报考职教专业类、中小学体育专业类暂无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在录用后三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2年2月10日至2000年2月11日期间出生)。
3.以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人员,户籍不限。
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2018年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应届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户籍不限:⑴在省级及以上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⑵在高校学习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2次及以上;⑶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
以本科、大专学历(专业)报考的张家港市户籍(生源)人员。张家港市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张家港市户籍。
2017年1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留学归国人员按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
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报考人员须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回避的规定。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符合政策性安置等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凭配偶或父母户籍报考。
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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