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117名教师公告
2017-12-01 15:25:10 江苏教师招聘考试 来源:苏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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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定于2017年12月15—16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17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1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
(三)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已经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成绩合格(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除外),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苏州市区生源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
2.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叶圣陶奖学金,或在江苏省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或在校学习期间获得校级奖学金三次及以上,不受生源地限制;
3.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
(四)社会在职人员限报部分岗位,须具有全日制学历,且具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除外)。具有本科学历的社会在职人员户籍关系须在苏州市区(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社会在职人员户籍关系须在苏州大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社会在职人员不受户籍地限制。
(五)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7年苏州市区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按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2017年1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
(六)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
(七)招聘单位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7年12月16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5年12月16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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