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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上半年扬州宝应县教育部门招聘118人简章(2)

    2017-04-01 13:53 苏州教师考试网 来源:扬州人事考试网

    3、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应在2017年4月19日-21日自行登录扬州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资格初审

    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宝应县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委托教育局负责。报名期间,县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教育局和招聘单位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关于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的咨询,确保报考咨询电话畅通。资格初审期间,审核部门根据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48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审核部门应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审核部门应高度重视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应客观、公正、及时,对所有报考人员一视同仁。

    (二)笔试

    笔试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笔试主要考察学科(专业)知识。

    笔试内容见《岗位简介表》。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2017年4月22日上午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三)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

    按省规定,笔试成绩合格线不得低于笔试总分的50%。宝应县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教育局具体确定各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对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复审工作由宝应县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统筹负责。

    资格复审时,报名者应提供招聘简章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其他报名者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报考条件中有其他具体要求的(如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教师资格证书,工作或相应专业工作经历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上述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在职人员特别是在职中小学教师报名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2017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前应征得定向单位、委培单位同意,外省生源的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报名前应征得毕业学校同意,前述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其中事业单位试用期人员最迟必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如在上述规定的“最迟”时限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直至面试名单公布。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能力。

    各招聘单位中,语文教师、数学教师、英语教师、物理教师、化学教师、生物教师、历史教师、政治教师、地理教师和建筑教师岗位面试采取模拟上课(无生课堂)方式进行;音乐教师、体育教师、美术教师、信息技术教师和幼儿教师岗位面试采取现场测试专业技能水平的方式进行。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符合上述“(四)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县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教育局统一负责,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县教育局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县教育局统筹负责,县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

    (编辑:苏州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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