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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南京市江宁区招聘640名新教师简章(3)

    2016-11-25 16:31 苏州教师考试网 来源:南京教育

      (五)面试

      1.面试由江宁区教育局将根据公开招聘有关政策和要求,制定2017年江宁区新进教师公开招聘面试方案,经批准备案后组织实施。按区合并招聘的岗位,将在面试公告中明确具体招聘单位、人数以及拟聘用人员选岗办法(选岗办法由区教育局综合考生考试成绩,专业素养,学校需求等因素制定),并在江宁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jnedu.net.cn)适时发布。

      2.笔试合格者可按江宁区教育局公布的面试公告报名参加面试。报考我区并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考生,可持笔试成绩单原件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到我区参加面试报名(符合招聘条件(二)的,只需笔试成绩单原件)。我区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学段类别学科实际招聘数1:3的比例,在面试报名者中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江宁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3.面试采取现场答辩、授课和基本功考核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重点考察教育教学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各项成绩合格线均为60分。其中授课占面试成绩的60%,问题答辩占面试成绩的20%,基本功考核占面试成绩的20%。针对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科学、学前教育等侧重基本功考核的学科,基本功考核所占面试总分比例可作相应提高,具体详见面试公告。

      4.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于面试前在江宁教育信息网另行通知。

      6.参加面试人员需缴面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

      (六)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30%+面试成绩×70%。

      (七)体检、考察

      1.体检:面试合格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科(专业)需求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组织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学科(专业)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八)公示、聘用

      1.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江宁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2.聘用:对公示无异议者,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江宁区教育局与其签定就业协议,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被聘用的新进教师一般于当年的8月1日到用人单位报到,报到时必须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四、本公告由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五、招聘咨询与监督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25-52181813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监察室:025-52281696

      南京市江宁区人社局事管科:025-87187233

      附件:2017年南京市江宁区新教师招聘岗位(学科)信息表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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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苏州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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