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盐城市阜宁县招聘89名教师 2月15日-29日报名
2016-02-01 09:23 苏州教师考试网 来源:阜宁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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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阜宁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9名教师。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经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阜宁县2016年招聘教师岗位表》);
4.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报名时间: 2016年2月15日至2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阜宁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阜宁县南城区上海路168号二楼203室,联系人:倪老师,咨询电话: 0515-89716203)。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每位报名者只能报考一所学校的一个学科岗位。
2.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①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注明报考者姓名、报考学科);②《阜宁县2016年招聘教师报名表》;③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毕业生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须提供认定机构或所在高校出具的申请办理证明(证明中应注明拟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及本人身份证号码),或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合格证明。
3.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县人社局、教育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
4.所有招聘岗位均设1:3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市人社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不能降低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岗位数。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听候通知领取准考证。
6.凡参加招聘的考生在报名时,须填写《诚信保证书》,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1.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工作由县人社局、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报名人员一律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和面试。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试卷满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主要考查所报学科岗位必须的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者中,依据笔试成绩按各招聘学校各学科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笔试成绩将在阜宁教育网进行公布,报考人员凭身份证查询。
3.资格复核。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4.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合格线。音乐、体育和美术学科面试采用上微型课和专业技能测试方式,上微型课和专业技能测试分值各占50分;其他学科面试采用上微型课和答辩方式,其中上微型课70分,答辩3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60%和面试成绩40%计入。
6.本次招聘不收报名考试费,不指定参考资料,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四、体检、考察
1.考试结束后,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各招聘学校各学科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末位总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高者;若末位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亦相同,则另行安排加试,以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阜宁教育网公布。
2.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和教育局共同组织,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在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发布。
3.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因个人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同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方法与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方法相同。
4.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阜宁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发布,不再递补。
五、聘用
拟聘人员须在2016年8月10日前将个人档案寄送阜宁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地址:阜宁县阜城镇上海路168号二楼204室,邮编:224400),2016年8月15日凭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到阜宁县教育局人事科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证件不全、档案未转入、提供虚假证件材料或经审核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中止聘用关系。
(编辑:苏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