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南通通州区区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46名公务员简章
2017-10-12 10:43:10 江苏公选遴选考试 来源: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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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区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建立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推进干部跨地区、跨部门交流,根据《江苏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通州区区级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经研究决定,2017年南通市通州区区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46名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镇(区、园、街道)机关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遴选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明显,群众公认;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2年以上镇(区、园、街道)基层公务员工作经历,2015年及以后新录用镇(街道)公务员须具有5年(含试用期)以上镇(街道)机关工作经历;任职、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10月;
(4)除职位有特殊要求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和其他相关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转任到新机关(单位)工作不满2年的;
(5)尚在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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