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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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南通市市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遴选48名公务员(参公人员)公告(2)

    2016-08-22 10:56 苏州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如东人才网

      二、实施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网址:南通人事考试网 www.ntpta.gov.cn),报名时间:2016年8月26日9:00~8月27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8月26日9:00~8月27日18:00

      所有参加公开遴选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须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报名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mm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同时,将报名资料(指: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奖励证书、其他相关证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及任职经历证明、历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工作成果及发表的文章等材料,下同)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邮件名:姓名_报考单位_职位代码)发送到本简章公布的各公开遴选机关(单位)预留的电子邮箱。

      公开遴选机关(单位)根据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对信息填报不准确或报名资料不全的,应注明需补充的内容,报名人员应在报名时间内,如实补充填报和提供相关资料。因报名过迟、提供资料不全等原因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责任自负。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

      本次公开遴选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5,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核减遴选计划或取消职位。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于8月28日14:00~16: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初审合格的人员,须于9月2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相关要求参加考试。

      (二)适岗评价与笔试

      适岗评价主要从学习工作经历、工作成果、考核奖惩情况等方面考察报名人员能岗相适度,满分100分。公开遴选机关(单位)根据需要,可同时申请进行专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有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适岗评价总成绩按适岗评价和专业能力测试5:5的比例折算。适岗评价、专业能力测试方案须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并于9月2日之前完成。

      笔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命题并组织实施。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满分100分。笔试时间:2016年9月3日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按适岗评价(有专业能力测试的按适岗评价和专业能力测试折算后的成绩)、笔试成绩6:4的比例折算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遴选计划1:5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资格复审工作。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报名资料原件(其中,《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只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印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在同职位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命题并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按适岗评价(有专业能力测试的按适岗评价和专业能力测试折算后的成绩)和笔试折算的综合成绩、面试成绩5:5的比例折算,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遴选计划1:3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主动放弃资格的,在同职位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形不成竞争的面试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

      (四)考察与体检

      考察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部署,由公开遴选机关(单位)负责实施。公开遴选机关(单位)抽调干部(人事)部门和熟悉公开遴选职位相关业务的人员组成考察组。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应由同一考察组考察。考察组通过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考察,突出对政治品质、道德品行的考察,深入了解工作实绩和群众口碑。考察组应严格审核干部档案,认真听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并请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出具廉政情况鉴定。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要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考察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并对考察材料负责。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工作,客观真实反映情况,不得对考察对象进行突击提拔。公开遴选机关(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按公开遴选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经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该职位可以空缺。

      体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要求按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的,由公开遴选机关(单位)党组(党委)确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五)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任用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对取消公开遴选资格或主动放弃资格的,由公开遴选机关(单位)党组(党委)确定是否递补,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编辑:苏州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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