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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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宿迁市市级机关遴选13名公务员(参公单位)公告(2)

    2016-08-05 10:36 苏州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宿迁市人社局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和资格初审通过宿迁市考试鉴定网进行,报名时间:2016年8月8日9:00—8月11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8月8日9:00—8月11日18:00

      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登录宿迁市考试鉴定网(www.sqrsks.com),点击报名链接,打开报名页面,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资格初审和电子照片审核都通过的考生方为网上报名成功。填写虚假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报名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职位。

      遴选单位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及时提出初审意见,必要时可联系报名人员,要求其提供身份、学历等证明材料。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应说明理由;对信息填报不全的,应注明需补充的内容。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补充的,视为资格初审不通过。

      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遴选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减少遴选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报考该职位的报名人员,可于2016年8月12日9:00—12:00登录报名的网站改报其他职位。减少遴选计划或取消的职位在有关网站公布。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8月16日至8月17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笔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不指定考试范围,总分为100分,50分为合格线。笔试开考比例为1:5。

      笔试时间为2016年8月20日8:30—11:30。笔试考点设在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遴选计划1:3的比例,从合格成绩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初步人选。面试前,遴选单位对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报考人员中科级职务人员须加盖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印章。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人选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有关网站公布。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2016年8月27日。形不成竞争的面试职位,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按遴选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与体检

      考察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具体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组成考察组负责实施,考察组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级机关。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适岗评价、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组要如实写出考察报告。遴选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按遴选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由遴选单位党组(党委)研究确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五)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有关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出现不符合遴选条件和其他特殊情况的,由遴选单位党组(党委)研究确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调动规定及程序,由遴选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编辑:苏州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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