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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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江苏省考扬州市考试录用460名公务员简章(4)

    2016-01-05 11:51 苏州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扬州人社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此外,扬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01、02职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35%,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考试、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

      笔试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对应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对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按此确定直接进入考察政审程序人选)。总成绩相同,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招录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系统的人员,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考察(政审)工作,市级机关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县(市、区)级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由该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也可委托招录机关组织实施;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由所属市级主管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八、公示

      考察(政审)合格者,由录用审批机关在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九、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按照规定将拟录用人员材料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发给录取通知书,办理有关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由于体检不合格或考察(政审)不合格或公示后不符合要求(其中 公安人民警察职位因考察<政审>不合格或公示后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2016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用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被录用的人员与相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个人自主择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精神和省有关规定,为保持干部队伍相对稳定,自2015年起,我省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十、其他事项

      (一)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具体条件、考录程序和方法及实施主体等同时执行《江苏省公安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

      (二)本简章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

      (三)未尽事宜根据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纪律与监督

      考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考录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扬州市纪委(监察局)0514-87866966,扬州市委组织部0514-87963950, 扬州市监察局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514-80978252。

      十二、本简章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考录工作受托事项,由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4-87810966 0514-80978061

      考务咨询电话:0514-80829370 0514-80829371

      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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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苏州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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