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苏省考南通市考试录用845名公务员简章
2016-01-05 11:19 苏州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南通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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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苏省考南通市考试录用845名公务员简章详情如下,欢迎考生查看南通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2016年全市计划考试录用845名担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市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57名,县(市、区)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374名,乡镇(街道)机关371名,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驻通机构43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江苏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制定简章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1日至1998年1月17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5年1月11日以后出生)。
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人员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0年1月11日以后出生)。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监狱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5年1月11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1月1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部分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具备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考录对象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其他人员限本市户籍(报名时已经落户)或生源。
2.报考监狱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按《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
3.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职位。
4.定向考录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考录对象为:本市聘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本市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5.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考录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我省市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选派,聘期已满考核合格且未续聘的大学生村官;经市组织人社部门同意选派,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限报本县<市、区>职位)。
6.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考录对象为:经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书面推荐的本辖区内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2年的现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包括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的聘期内的大学生村官,也不包括我市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基层工作的参照大学生村官管理的聘期内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
2013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现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考录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编辑:苏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