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省考泰州市考试录用429名公务员(含垂管)简章
2016-01-05 10:45 苏州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泰州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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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泰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详情如下,欢迎考生查阅:
为适应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江苏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泰州市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考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考范围和人数
根据编制和职位空缺情况,按照从紧掌握、逐步补充的原则,今年全市招考计划总数为401人,其中市级机关(含参公管理)17人;市(区)机关(含参公管理)211人;乡镇(街道)机关173人。根据分级分类考试的原则,报考职位分为A、B、C三类。具体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见《泰州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公管理)职位计划表》。另外,省垂直管理部门驻泰单位招考计划数为28人,简章一并公布,职位计划见《2016年省垂直管理部门驻泰单位招考职位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和考录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1日至1998年1月17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5年1月11日以后出生);报考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部分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应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和体能测评的相关要求;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报考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计划表)。
(二)考录对象
1、本市所有职位的报考人员,均不受户籍(指社会人员)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限制。
2、定向考录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考录对象为:本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本市村(社区)任职的省组织人社部门选聘的大学生村官。
3、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考录对象为:泰州市各市(区)辖区内任职满2年、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期间个人或任职村(社区)受到乡镇(街道、园区)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含县级部门以上表彰)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以及我市市和市(区)两级组织部门统一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党组织书记。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2013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现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5、考录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编辑:苏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