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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国考面试公告:全国人大机关考录公务员(参公人员)面试公告(2)

    2018-01-25 22:13:03 国家公务员考试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公务员考试群 华图在线APP

      二、面试确认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局于2018年1月25日通过短信通知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有关面试事宜,请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务必于2018年1月26日17:00前通过短信和传真确认是否参加面试。

      1.请考生收到面试短信通知后,直接回复短信平台,回复内容为:准考证号+报考职位+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确认参加面试。同时,请填写《确认参加面试声明》(详见附件1),并传真到010-83072379。

      2.网上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确认参加面试声明》的备注栏中一并说明。

      3.放弃面试者请填写《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并粘贴身份证复印件,于2018年1月26日17:00前传真到010-83072379。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资格复审

      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按以下要求准备资格复审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至同页)。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单(从成绩查询网站下载打印)。

      4.面试确认时传真的《确认参加面试声明》原件。

      5.考试报名登记表(从报名网站“相关下载”页下载,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为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学位, 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6.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7.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详见附件3,下同),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国有企业、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除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外,还需提供相应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

      8.非应届毕业生的,还应提供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存档证明》(详见附件4)。

      9.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毕业成绩单(所在院系或学校教务部门盖章)、报名推荐表(从报名网站“相关下载”页下载,认真填写,正反面打印,贴好照片由学校盖章并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5,北京市公安、检察院、法院系统的考生必须由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报名时填写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详见附件6,下同);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复印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四类项目且服务期满的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分别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复印件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复印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清晰,除明确说明复印件的材料外,均需提供原件。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

      请务必将上述材料按要求的顺序整理排序,于2018年2月1日前传真至010-83072379或扫描(请勿拍照)制作成PDF格式,发送到邮箱rendarenshiju@163.com。请各位考生在传真或电邮资格复审材料24小时后主动电话联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局(联系电话:010-83072425),经确认无误,于2018年2月3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至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局干部一处接受资格复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政编码:100805,请在信封显眼位置注明“资格复审材料”,恕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面试时,请考生携带以上提供复印件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复核。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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