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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江苏省考异常试卷处理规则

    2016-01-11 09:39 苏州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江苏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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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录用考试机构应当成立阅卷专家小组,负责对异常试卷进行甄别。阅卷专家小组成员一般由考务管理人员、阅卷核心专家和甄别技术人员等组成。

      2.有下列情况的试卷视为异常试卷:

      ①未按规定用笔作答的;

      ②笔迹前后不一的;

      ③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做有特殊标记的;

      ④客观题雷同程度超出合理范围或主观题答案及文字表述高度一致的。当明确甄别为雷同试卷时,应同时说明甄别的方法和标准。如果未有其他证据同时证明考生的具体作弊过程,均按“当次科目成绩无效”进行处理。

      ⑤其他认为有必要鉴别的试卷。

      3.阅卷工作中发现异常试卷时,应及时报告阅卷专家小组负责人,由阅卷专家小组进行甄别。

      4.有可能涉及“成绩无效”或其他违纪处理的异常试卷甄别结果,需形成正式的文字材料,准确说明异常现象以及甄别的方法、标准和结果,经阅卷专家小组确认后报阅卷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认定和处理。

      5.评卷过程中,发现同一考场内雷同试卷超过60%或同一考点考场合格率高于80%等异常现象时,由省级以上录用考试机构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公务员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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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苏州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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