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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南京市11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招聘381人(编制)简章(3)

2015-10-28 10:23 苏州人事考试网 http://suzhou.huatu.com/ 文章来源:南京城管

  体检合格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报考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或完成全部体能测评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中30岁(含)以下标准执行。

  体能测评结束后进行资格复审。在体检、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实际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考生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背面写上考生姓名);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无法按时、按要求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体检、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南京市城市管理局网网站公布,发放面试通知书。

  4、面试

  体检、体能测评和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实际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面试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

  (三)考察、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政审)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如出现总成绩同分时执行同分同录)。

  考察(政审)由各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要求组织。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于考察(政审)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考察(政审)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京市城市管理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因考察(政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被聘用的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三、联系电话

  1、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025-88867078(南京市城市管理局)

  025-88867039(南京市城市管理局)

  招聘考务咨询:025-83151200(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监督举报电话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5-68788135

  传真:025-68788283

  南京市城市管理局纪检监察室:025-88867067

  附件:

  1、南京市11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南京市城市管理局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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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苏州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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