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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和计生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30人简章(3)

2015-04-24 11:28 苏州人事考试网 http://suzhou.huatu.com/ 文章来源:邗江区人才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筹负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邗江人才市场网、邗江区公共卫生网(原发布简章的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其中,不同单位因招考条件相同而按同一岗位招聘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拟聘用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各自受聘单位)。由招聘单位将相关材料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核发聘用资格通知书,准予聘用的人员持聘用资格通知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领取聘用资格通知书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毕业的留学人员须提供学位证书、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资格核准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坚持招聘政策、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扬州市邗江区纪委(监察局)0514-87862224,扬州市邗江区监察局驻扬州市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4-80981919,扬州市邗江区监察局驻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察室0514-82980986。

  六、本简章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医护药技岗位工作人员简章》由扬州市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4-87862930 0514-87862180

  0514-82980986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14-80829370

  附件:邗江区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岗位条件简介表

 

  扬州市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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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苏州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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