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分校

地址:南京市太平北路120号(成贤街小学旁)电话:025-83694957、58、61、62

地址:苏州市东吴北路299号,吴中大厦2301-2305室电话:0512-69151583 0512-69151508 18915580898

地址:张家港市金港大道288号辰龙大厦8楼电话:13962211410

地址:无锡市中山路288号云蝠大厦11楼07单元电话:0510-81081949 13405774942 15861611242 15861664827

地址:江阴市暨阳大厦1006室,0510-86893155电话:0510-86893155

地址:常州市延陵西路99号嘉业国贸广场27楼D室电话:0519-86633002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任港路万濠华府D114室(物资大厦向西100米)电话:0513-81188110 13773632630

地址:扬州市广陵区大学南路62号(扬大荷花池校区东门向南200米)电话:0514-87926373 13382726373

地址:盐城市亭湖区开放大道51-6电话:0515-88270925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和平路64号帝都大厦22楼2201-2204室(沃尔玛对面)电话:0516-83820959 18605169630

地址:镇江市中山东路288号八佰伴商务中心907电话:0511-85291098

地址:泰州海陵区济川东路220号万达写字楼608室电话:0523-86885201 13365209762

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淮海东路1号丰惠广场17楼1717室电话:0517-83925468 18751285841

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海连中路10号国贸大厦1004室电话:0518-81590623 13338980623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西湖路66号用世.水韵城写字楼11楼1105-1109电话:0527-88880978 18951361439

面授课程网校课程图书教材|直播讲座问答砖题库老师|招考报考职位库试题真题|微信微博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苏州人事考试网 > 考试快讯 > 2015江苏省考江苏司法行政系统招录342名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2)

2015江苏省考江苏司法行政系统招录342名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2)

2015-02-03 10:39 苏州华图教育 http://suzhou.huatu.com/ 文章来源:江苏人社

  二、考录程序和方法

  1.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招录程序、方法、步骤,按照2015年全省考录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2.拟录用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司法行政部门公务员的,由各市司法局上报省司法厅政治部审核同意后,报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招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职位人民警察,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进行,与全省招录公务员同步进行。网址见各市招考简章。时间:2015年2月6日至12日。报名和资格初审由所在地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2)笔试

  报考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人民警察职位,考试类别为B类。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试》(B)两科。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各科目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考生参加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统一笔试,笔试时间:2015年3月22日。

  08∶00~09∶30 《公共基础知识》(B)

  10∶30~12∶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体检和体能测评

  在笔试科目合格的人员中,按照大于1∶3、不大于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评的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评的人员。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因体检和体能测评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递补。体检和体能测评由所在地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4)资格复审

  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参加资格复审,由所在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共同组织实施。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或材料不全者,取消面试资格。

  (5)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原则上按1∶3的比例,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取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形不成竞争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由所在地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6)考察(政审)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按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执行,同时还需符合本简章的有关要求。因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计划缺额时,分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7)公示录用

  各招录机关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从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有关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录用审批程序为:

  ①拟录用为监狱、省属强制隔离戒毒所人民警察的,经招录单位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初审,报省监狱管理局和省戒毒管理局复审,经省司法厅审核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审批。

  ②拟录用为市属强制隔离戒毒所人民警察的,由市司法局报省司法厅政治部审核同意后,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三、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录用人员须参加公务员初任培训,实行一年试用期。培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培训、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录用为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人民警察的享受人民警察待遇。

  四、纪律与监督

  考录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要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规定以及2015年江苏省公务员考录工作的要求,坚持考录政策、考录职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录用结果“五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省司法厅   (025)83591129、83591125

  省公务员局  (025)83236151、83236050

  推荐阅读

  省考招录信息汇总 | 2015江苏省考公告解读 | 2015省考职位分析|报名指导

  2015江苏公务员笔试备考:公共基础知识热点每日汇总

  2015年1月国内外时政新闻_国内国际时事热点汇总

  苏州人事考试网:2015年江苏事业单位招聘信息汇总

  2015江苏省考备考专题 | 江苏省考系列备考讲座 | 2015江苏省考笔试课程

苏州华图官方微信

(编辑:苏州华图)

今日直播

1356289人正在这里听课换一批

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培训
华图官方微信 苏州华图微信 微信号:suzhouhuatu
报班 反馈
首页 APP下载 联系我们 返回顶部

Copyright© 2015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