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分校

地址:南京市太平北路120号(成贤街小学旁)电话:025-83694957、58、61、62

地址:苏州市东吴北路299号,吴中大厦1903-1906室电话:0512-69151583 0512-69151508 18915580898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万达D区商铺梁清路274号(大润发向西150米)电话:0510-81081949 13405774942 15861611242 15861664827

地址:常州市延陵西路99号嘉业国贸广场27楼D室电话:0519-86633002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任港路万濠华府D114室(物资大厦向西100米)电话:0513-81188110 13773632630

地址:扬州市广陵区大学南路62号(扬大荷花池校区东门向南200米)电话:0514-87926373 13382726373

地址:盐城市亭湖区开放大道51-6电话:0515-88270925

地址:徐州市和平路帝都大厦304室电话:0516-83820959 0516-66659196

地址:镇江市中山东路288号八佰伴商务中心907电话:0511-85291098

地址:泰州海陵区济川东路220号万达写字楼608室电话:0523-86885201 13365209762

地址:淮安市清河区淮海东路1号丰惠广场17楼1717室电话:0517-83925468 18751285841

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海连中路10号国贸大厦1004室电话:0518-81590623 13338980623

地址:宿迁市发展大道金陵名府小区东门北侧,69-5、6、7号电话:0527-88880978 18951361439

面授课程网校课程图书教材|

直播问答论坛砖题库名师|

招考报考职位库试题真题|

微信微博微社区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苏州人事考试网 > 考试快讯 >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2015-02-03 09:02 苏州华图教育 http://suzhou.huatu.com/ 文章来源:淮安人社

  第一条 为了合理确定新录用公务员职务和级别,规范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以及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范围内,按照拟任职务及其对应的级别进行。

  第三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三十日内,应根据拟任职务的要求,按照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纪律要求,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任职考核。

  第四条 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

  (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二)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人对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总结。

  (二)所在机关对拟任职定级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拟任职务和拟定级别的意见。

  (三)任免机关审批,下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决定。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第六条 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第七条 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一)突破机构规格、超职数进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

  (二)不按规定条件、程序进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

  (三)把试用期计入任职年限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综合管理类新录用公务员的任职定级。

  在国家有关规定出台前,其他类别新录用公务员的任职定级,按照本规定办理。

  第九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新录用人员的任职定级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3月28日发布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人发[1997]33号)同时废止。

(编辑:苏州华图)

今日直播

1356289人正在这里听课换一批

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培训
华图官方微信 苏州华图微信 微信号:suzhouhuatu
报班 反馈
首页 APP下载 联系我们 返回顶部

Copyright© 2015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8696号 京ICP证090387号